近日,我县出台了优待老年人的相关规定,将为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基金”个人出资部分,个人出资补助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增加为20元。 据悉,此款将由县财政拨付,县卫生局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