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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作者:llb 发布时间:2007-11-22 09:25:41 来源:清徐外宣网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八届五次全委会、市八届八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步伐,推进县域经济民营化进程,增强我县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经济,在新的发展机遇期,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对于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我县发展后劲;对于推进我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于缩小我县经济发展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大发展,在大发展中实现新的提高。
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2、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坚持“四个放开”(放开胆量、放开政策、放开领域、放开发展)、“四个不限”(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的原则,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到我县农业产业化、城市基础建设、县营企业改革、社会事业等广泛领域,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逐步实现从家庭经营向企业制度转变,从小规模、粗放型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为加快富民强县步伐,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夯实基础。
三、简化手续,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条件
3、放宽申办证照条件:凡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请人,可凭个人身份证明到所在地注册登记机关申办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登记涉及审批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其它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依据。
4、放宽企业经营领域:凡国家政策未禁止的领域,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凡在我县投资新办的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等民营企业,县政府要专题研究,在企业上缴税收留县部分中连续几年奖励企业,应交规费留县部分给予减免。
5、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设施建设,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公路、公交、停车场、水利枢纽、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资方式既可以通过参股、入股的方式,也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召标的方式。
三、广开渠道,融通发展资金
6、民营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企业资信程度。金融部门要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简化民营企业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条件,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通过资产重组获得资金,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
7、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资金实行多元化筹集,按市场机制实行规范化动作,担保资金的来源由县财政和企业共同筹集,担保机构重点对中小民营企业实行担保。鼓励企业开展互相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具备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的企业可以相互担保或联合担保。
四、放宽政策,对重点民营企业倾斜扶持
8、对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专利型企业用地,土地部门收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登记费,留县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由县财政予以返还。
9、鼓励民营企业托管、承包、租赁、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原使用的划拔土地,可继续以划拔方式取得使用权。
10、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民营经济向园区化发展。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以清泉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带动清源高科技工业园、东于煤焦化工、新型建材工业园区、河东工业园和食品工业园区建设步伐。鼓励引导科技型、外向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工业区域集聚,凡列入县工业区域规划,经有关部门认可,入区企业在一定年限内县政府以企业上交所得税留县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留县规费予以适当减免。
11、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一定幅度或税收增幅较高,县政府在一定年限内可以以企业上交所得税留县部分或新增留县部分或新增留县部分适当比例对企业予以奖励。
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
12、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附加值低、生产工艺落后、不符合清洁生产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力度,实现循环经济的运行。积极培植医药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推动产业由低层次向高次发展。
13、入世后,我国经济将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民营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要尽快熟悉相关规则,应对入世挑战。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民营企业人员出国进行商务考察,招商引资可选择因公护照,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办理,同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做强做大产业和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14、民营企业要摒弃落后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大胆进行机制创新。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不断 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15、民营企业要强化基础管理,推广和应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环保和安全三大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计量管理体系。
16、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民营企业要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素质,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诚信守约。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对守信企业进行表扬奖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惩戒。同时对生产假冒伪产品、进行违规欺诈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六、引进人才,培育民营企业家队伍
17、全县上下要树立“人才资源是民营企业第一资源”、“人力资本投资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观念,全力打造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队伍,培育和引进不同层次的管理人才以及民营企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18、民营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 以及大专以上毕业生,依照本人自愿,手续可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根据该中心出具的绿色通行证,公安部门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手续,教育部门办理其子女入学手续,免收相关手续费,子女入学实行与本县居民同等待遇。转业退伍军人、中专毕业生以及上述人员,到民营企业工作,可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人事代理,一年内免收管理费。
19、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自愿离职从事民营经济的,由原单位三年内发基本工资。三年期满,继续从事民营经济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本单位报县劳保、人事部门批准后给予安排工作。
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20、依托县行政服务大厅,推行政务公开。营造“手续从简、收费从低,服务从优,办事从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县纠风办要设立经济投诉电话,同时,要组织监察、财政 、物价、审计公安等执法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坚决制止对民营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知识产权、劳动用工权、收益权等违法行为,一次检查,多个部门认可。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普查、突查制度,建立健全对民营企业的收费公示制度。
21、县委、县政府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对为民营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政府要给予重奖,同时可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待遇。对工作不力,甚至阻碍刁难民营经济发展的,要公开进行批评和查处。以此营造思想放开、政策放宽、政府放手、干部放胆、企业放心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
八、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2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在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企业家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县民营中心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协力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强协调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为沟通民营企业与党和政府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23、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建立健全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从民营企业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水平,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家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道路。
24、本意见出台后,县直单位要相应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以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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