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食醋行业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醋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县将再次集中对全县食醋企业进行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无证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二、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三、凡非法使用、存放冰醋酸及违禁添加剂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2万元以上罚款;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定期抽检市场产品质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 五、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对企业非法使用、存放冰醋酸及违禁添加剂行为进行举报,凡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员1万元。同时对举报人情况保密。(举报奖励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5737550(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5722860(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5722298(县卫生局) 5734040(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5739300(县食品工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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