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5日,山西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等严重问题。为了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煤矿管理、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安全生产,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晋政发电[2007]18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内的所有煤矿,依法关闭、严厉处罚存在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的煤矿,有效保护煤炭资源。
(二)建立健全有效遏制超层越界违法采矿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煤矿管理,规范开采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进行大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煤矿的开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工作要组织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确保检查取得成效。检查结果要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并予以公布,接收社会监督。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检查情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煤矿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本市煤矿总数的20%,并将全市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县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二)依法实施处罚和关闭。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凡确定关闭的煤矿,必须达到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规定的“六条标准”。
(三)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煤炭资源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必须抓紧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煤矿实际生产情况。要实行煤矿储量动态管理,煤矿要以实测的采掘平面图为底图,将每天井下实际采掘的情况填图,按月向国土资源、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储量动用和产量监控的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煤矿的储量动态,并对资源枯竭的煤矿及时注销相关证照。要建立煤矿诚信档案,有关职能部门如实记录各煤矿每月报告情况、历次检查情况,并按年度进行诚信度考核,作为煤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煤炭、煤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保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到位。
(四)鼓励举报监督。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公布对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的举报电话,并24小时开通。对所有举报都要记录在案,派人实地查证。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晋政发电[2007]18号通告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到5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5万元到10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三、组织领导
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煤炭、煤监、公安、劳动和保障、工商等部门参加,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推进,把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实处,坚决遏制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省人民政府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违法采矿举报电话:0351-5164273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